申请专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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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3-05
一、专利类型(专利法第二条)
- 发明专利
- 保护对象:产品、方法或其改进的新技术方案
- 实用新型专利
- 保护对象:产品形状、构造或其结合的实用新技术方案
- 外观设计专利
- 保护对象:产品外观(形状/图案/色彩结合)的工业应用新设计
二、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(专利法第二十五条)
- 科学发现
- 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
- 疾病诊疗方法
- 动植物品种(注:其生产方法可授权)
- 原子核变换方法及所得物质
- 平面印刷品的标识性设计
三、专利授权条件
(一)发明/实用新型(专利法第二十二条)
- 新颖性
- 不属于现有技术,且无在先申请
- 创造性
- 发明:突出实质性特点+显著进步
- 实用新型:实质性特点+进步
- 实用性
- 可制造/使用且产生积极效果
(二)外观设计(专利法第二十三条)
- 不属于现有设计且无在先申请
- 与现有设计或组合相比有明显区别
- 不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
四、申请流程及要求
(一)申请文件
专利类型 | 需提交文件 |
---|---|
发明 | 请求书、说明书、权利要求书、摘要(必要时附图) |
实用新型 | 请求书、说明书、权利要求书、摘要、附图 |
外观设计 | 请求书、图片/照片、简要说明 |
表格获取:
-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下载或各地代办处索取
- 下载链接:标准表格下载
(二)提交方式
- 面交:专利局受理大厅或各地代办处(需携带身份证)
- 邮寄
- 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
- 申请日认定:邮戳日(不清晰则按收到日)
- 代理机构递交
- 境外申请人或港澳台无居所者必须委托代理机构
- 代理机构查询:代理机构名录
- 电子申请
- 系统链接:专利业务办理系统
五、费用减免
- 申请条件
- 仅限未到期费用
- 减缴申请费需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
- 操作流程
- 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完成费减备案
- 备案合格后勾选请求书相应选项或提交《费用减缴请求书》
- 注意事项
- 自行办理备案,不可代办
- 审批结果可通过系统查询
六、重要资源链接
七、注意事项
- 申请前自查:确认技术方案符合专利保护客体
- 审查依据:最终授权以专利法、实施细则及审查指南为准
- 疫情特别提示:提交前联系当地代办处确认受理情况
以上信息基于专利法及官方指南整理,建议申请前通过官网核实最新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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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志
2025/5/17 03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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